关于开展2024年度韶关市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人才职称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2024年度韶关市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人才职称申请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和受理范围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领域专业技术相关职称,按照《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5号)执行。(见附件1)
(三)符合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有关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类型申报。(见附件2、3)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六)继续教育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本年度申报人在申报高一层级的职称评审时,需提供202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初次认定或评审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材料。
申报人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应一致,申报人无须提交社保凭证,通过大数据技术核查申报人在职在岗情况。如申报人有参保单位与工作单位不相符的情形,请在“辅助系统”上传在职在岗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1.属劳务派遣单位的,需上传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2.申报人社保缴纳单位与工作单位有隶属关系的,需上传单位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个人申报及评审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月—3月。
(二)申报途径
申报人通过“职称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和“辅助系统”(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按申报操作流程(附件4)进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人须在3月31日17:00前在“职称系统”和“辅助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被退回修改的须在4月15日17点前按要求补充上传申报材料和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并完成缴费。逾期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或逾期未完成缴费的,将无法参与本年度职称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的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详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申报材料时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有效材料。
(四)评审时间
原则上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评委会评审工作程序
(一)系统注册
用人单位按照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部门及单位账户设置工作通知》,按照层级对应关系在网上申报系统设立“单位账户”。
申报人在职称系统网进行个人注册和申报,人事管理单位选择自己所在公司,审核单位默认为社保缴交单位。
(二)省系统填报
申报人使用个人用户和密码登录系统,按照系统引导提示如实填报信息,并上传个人证件照片(要求jpg格式,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
(三)辅助系统上传提交
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职称辅助申报系统(简称“辅助系统”)注册,在网站“人事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评审申报”上传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核对无误后,在系统打印《2024年度推荐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公示名单》《职称评审申报人情况登记表》及申报材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在“辅助系统”上传报送。
(五)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后,由人事管理单位提交到主管部门、各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报送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六)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七)评审费用缴纳
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职称辅助系统会自动生成二维码,申报人通过扫码缴费。申报人必须在申报时段内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的申报人将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
职称评审费用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
1.中级评审费:450元/人。
2.初级评审费:280元/人。
3.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280元/人。
(八)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在缴费完毕后,由申报所在单位统一将职称评审表(评审表二)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纸质一式一份(盖章原件),报送到评委会办公室。
(九)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省、市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需要答辩的申报人根据评委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按时参加答辩。
(十)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申报时所在单位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并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后公示情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
(十一)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评委会办公室应在全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在系统制作发放电子职称证书完成后,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申报和审核工作要求
(一)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材料要求准确、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文规定,并提交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做好评前、评后双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六、实行职称评审诚信申报
凡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通过的结果或撤销已获得的资格,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七、其他
本通知未作明确事项,按照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韶关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4〕73号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工(15014546593) 李工(17876280508)
联系电话:0751-6983857
Email:sgszlxh@163.com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保利中宇广场7座1206
请有意者联系韶关市质量协会获取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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