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质量管理工程及质量管理与认证自学考试政策推介和宣讲工作的通知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质量管理工程及质量管理与认证自学考试政策推介和宣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
为做好质量专业自学考试宣传发动工作,加速培养我市质量技能型人才,根据《广东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质量管理工程及质量管理与认证自学考试政策推介和宣讲工作的通知》(粤强省办〔2025〕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质量专业自学考试宣传发动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模式,发动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自学考试政策推介和宣讲,鼓励动员在校学生、在职人员、社会人员等通过参加自学考试提高专业能力。
二、严格工作纪律。推介和宣讲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搭车收费”,不得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发布的招生宣传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混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参考人员。宣传活动中,不得向参考人员作出与国家招生考试政策相违背的任何承诺,不得虚假承诺、夸大宣传。
三、做好工作总结。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充分挖掘工作亮点,及时将经验做法形成信息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并于2025年11月20日前报送宣讲活动总结。联系人及电话:欧阳华,8128192。
附件:广东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质量管理工程及质量管理与认证自学考试政策推介和宣讲工作的通知(粤强省办〔2025〕2号)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1 日
附件:
广东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质量管理工程及质量管理与认证自学考试政策推介和宣讲工作的通知
粤强省办〔2025〕2号
高素质质量人才是提升质量的基本保障,是守住质量安全底线、促进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加快质量技能型人才培养,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印发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定于每年1月、4月和10月举行质量管理工程(专升本)及质量管理与认证(专科)自学考试(以下称质量专业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为东莞理工学院。现就质量专业自学考试政策推介和宣讲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高专院校学生。
(二)在职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机构中希望通过考试提高专业水平、获取更高职业资格或晋升机会的工作人员。
(三)社会人员:希望通过考试证明自身专业能力,有志于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社会人员。
解读质量专业自学考试的政策规定,质量专业自学考核的特点、优势和机会,介绍质量专业自学考试项目、办学办考工作情况,提高社会和公众对质量专业自学考核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促进个人和社会的发展,营造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追求质量的良好氛围。
(一)线上活动。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质量专业自学考试的相关知识,引发受众兴趣。与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在他们的门户网站、校园网发布推广质量专业自学考试相关信息,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发动,解答疑问。
(二)线下活动。在高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场所举办质量专业自学考试宣传活动,通过展板、宣传册等形式介绍质量专业自学考试的概况和优势,激发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在职业展会、教育展等相关展览活动中设立展台,向参观者介绍质量专业自学考试并提供咨询服务。
(一)高度重视。各地级以上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质量强市办”)、主考院校要高度重视质量专业自学考试宣传发动工作,各地市质量强市办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创新宣传发动形式,会同主考院校设计印制相关宣传资料,积极发动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自学考试政策推介和宣讲工作,动员更多人员通过参加自学考试提高专业能力。
(二)严格工作纪律。推介和宣讲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搭车收费”,不得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发布的招生宣传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混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参考人员。宣传活动中,不得向参考人员作出与国家招生考试政策相违背的任何承诺,不得虚假承诺、夸大宣传。
(三)及时总结提升。各地市质量强市办要开展丰富多样的宣讲活动,创新活动载体,探索出台扶持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培养树立活动典型,挖掘特色亮点,为培养高素质质量人才作出应有贡献。请各地市质量强市办及时将经验做法形成信息报送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并于2025年11月30日前报送宣讲活动总结。
广东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
质量管理工程(专升本)及质量管理与认证(专科)自学考试招生政策
一、报名条件
(一)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参加我省质量管理工程(专升本)及质量管理与认证(专科)自学考试(以下称质量专业自学考试)。
(二)报名参加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学习的社会考生无前置学历要求。
(三)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社会考生须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专科已在籍),并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二、主考学校
我省质量专业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为东莞理工学院。根据质量专业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及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相关规定,质量专业自学考试采取社会助学模式。相关自学考试业务由主考学校东莞理工学院统一办理。
东莞理工学院将在省内中等职业学校等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学历水平,增加就业途径。对于部分报名人数较多的学校,可以通过提供注册报考及助学服务、名师专家教学、引入企业实践教学考核基地、校企联合培养等措施,给考生提供报考便利。
三、相关事宜
其他事项请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eea.gd.gov.cn/)和东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https://cjy.dgut.edu.cn/)查询,及时了解最新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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